Article 18

In force

起草法规草案,应当针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遵循立法技术规范,提高法规草案质量。

起草法规草案,应当通过座谈、论证、听证、咨询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意志主张充分表达。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