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新建物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具备交付条件已交付业主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费应当自业主办理交付手续完成交付的次月起算;业主在办理交付验收过程中,因自用部位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维修,前期物业服务费应当自业主验收并完成交付后的次月起算;因物业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交付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应当自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起由物业买受人支付。
因商品房交付产生纠纷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规定解决。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