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