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运营养老服务设施。

兴办、运营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以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