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和管理本市智慧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停车管理与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融合发展,向社会提供停车信息服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接入智慧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智慧停车管理的住宅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将停车设施接入智慧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实现停车泊位信息共享、数据互通。

停车设施的管理人、信息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防止数据信息泄露,不得利用停车费支付系统收集与收费无关的信息,不得违法将信息提供给其他主体。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