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设置在城市道路、街道上的各类井盖,应当保持完好、牢固。

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井盖相应部位设置明显标志,逐一编号登记。

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井盖松动、破损、移位、丢失的,或者接到公民反映、相关部门通报,应当及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予以加固、更换、复位和补齐。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