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协同,开展产销合作、监管执法、应急保供、人才建设等方面的协作交流,提高区域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粮食物资储备部门推动与粮食主产区开展产销合作,支持粮食经营者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拓展粮源供应渠道。
本市拓宽粮食安全保障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加强粮食国际贸易和粮食安全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