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天津港口总体规划,按照规定报请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批准。

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相关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海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

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不得违反港口总体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