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就志愿服务内容协商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一)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

(三)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

(四)组织志愿者在市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

(五)涉及境外人员的;

(六)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