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和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学校(单位)应当在考试前六十日公告有关情况,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考试法规、政策、程序及业务规范规定;

(二)考试的种类;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相关手续;

(四)考试的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五)考试收费依据、标准及方式;

(六)其他应当告知考生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