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有入网意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有效指导、便捷服务,引导其规范参与网络餐饮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封签制作、使用的工作指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责任约谈。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