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倡导消费者在点餐时选择符合规定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消费者在发现外送餐品存在食品安全等问题时,可以联系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退款、退换货或者赔偿,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