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干支流沿线地区区域协作,在航道畅通、绿色发展、智慧航运、安全保障等方面深化交流与合作,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