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取得许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