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