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综治中心、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调解组织等的协调配合,开展司法确认,并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检察与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等,可以引导当事人自愿和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可以依法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推进当事人和解或者进行调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