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一)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设施上增设、迁移交通设施、管线等;
(二)设置和移动城市公交站点、站台、亭房等。
前款规定的设施在城市道路设施扩建、改建、维修时可以一并建设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予以一并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