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鼓励原住村(居)民以房屋、资金、劳务和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等方式入股,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设立基金、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鼓励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新闻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宣传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增强全民保护传承利用传统村落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