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企业、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未按照一卡通应用目录开展相关应用和服务;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发放功能重复的卡、证或者二维码;
(三)未按照规定提供信息系统对接和业务数据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