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立足构建良好的山水城关系,保护自然地形地貌和自然水系,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一)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符合规划确定的指标要求;
(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完善,消除城市易涝点;
(三)雨水、污水实现分流,雨水径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四)城市河湖、湿地、坑塘、沟渠等水体得到保护和恢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汇入湘江的水质达标。
Local Regulations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