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开展大型集体活动,应当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学校应当告知参加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学校应当加强上下学和课间等人员密集时段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设置疏导标志,安排专人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