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债权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报债权,不得在重整计划执行或者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行使权利,但是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或者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裁定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但是,本条例规定不得免除的债务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