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人民法院根据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