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0

In force

夫妻一方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册和个人财产清册,如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范围的,应当申请夫妻共同破产。

申请共同破产的夫妻一方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范围,另一方又不申请共同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