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集、整理、鉴别、归档制度,确保接收的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者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