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政府粮食储备所需费用按照粮权属性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实行动态调整。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执行粮食调控政策、承担应急保供任务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亏损的,由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核实,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承担相关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