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撂荒地摸底调查,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

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组织通过代耕代种、订单种植等方式复耕复种,恢复的撂荒地应当用于粮食种植等农业生产。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