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除本条例规定的机构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提供中国籍雇员雇用服务。非经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中国公民不得私自受雇于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外事服务主管单位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