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发出预警;预警情形消失后,应当在主流媒体发出解除预警信息。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预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