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群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宣传活动,推介志愿服务项目,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创造有利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鼓励交通场站、文化体育场馆、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单位、运营单位,通过广告牌、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