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在以下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一)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乡村教育支持、留守儿童关爱,协助红枣、核桃、小杂粮等特色产业品牌推广和电商助农等乡村振兴活动;

(二)参与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活动;

(三)参与剪纸、面塑、皮影等非遗文化宣传,依托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刘胡兰纪念馆、红军东征纪念馆等红色资源,提供义务讲解、路线引导等文化传承活动;

(四)参与预防宣传、应急演练、抢险救援、医疗救助、恢复重建等应急救援活动;

(五)参与扶老救孤、助残济困、咨询服务、环境整治等社区服务活动;

(六)参与治安防范、纠纷调解、法治宣传、反诈骗宣传等平安建设活动;

(七)参与其他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