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区内热源建设、热量分配和管网布局,明确供热区域和供热方式。乡(镇)供热相关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按照供热规划进行确认。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除供热调峰锅炉以外的供热锅炉。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对已有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逐步退出。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