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机动车停车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文化旅游、财政、城市管理、消防救援、大数据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机动车停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以及停车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并指导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内机动车停车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