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擅自设置、毁损、撤除停车泊位或者据为专用的,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