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自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材料后,应当按照第八条规定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采取退回、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后重新报送等方式,通知制定机关在十日内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分送法工委和有关委员会(以下统称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涉及两个以上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应当同时分送。有关委员会收到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法工委。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