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一件一报。报送备案时,应当一并报送备案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并将下列备案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一)备案报告;

(二)规范性文件文本及说明或者相关材料;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目录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四)发布规范性文件公告的,应当报送公告;

(五)有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应当一并报送。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制定机关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报送备案。

政府规章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政府令。

通过备案审查电子信息系统报送备案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和系统要求上传备案文件电子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