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规范性文件存在涉及其他机关备案审查职责范围的共性问题的,备案审查机构可以与其他机关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共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法工委应当加强与有关委员会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沟通协调,适时向有关委员会了解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的,法工委、有关委员会可以共同研究和协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
法工委、有关委员会在审查研究中有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当由法工委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探索与有关地市建立备案审查跨区域协同机制,对跨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联动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