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0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的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予以撤销:

(一)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的;

(二)超越权限的;

(三)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市地方性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规章规定的;

(四)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