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优先安排立法条件相对成熟、有一定实践积累、调整事项单一、立法形式灵活、针对性强的立法项目,统筹立改废释,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