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合理利用水资源。

单位和个人要历行节约用水,从实际出发,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和服务业。

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农牧、科技等部门密切配合,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