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请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年度立法计划调整情况应当在主任会议通过后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