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松花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推进农村污水有效治理。

松花江流域城镇污水管网能够延伸到农村区域的,应当将农村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对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污水,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生物滤池等污水净化和生态治理措施等方式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