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大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宣传力度,倡导节约用餐,减少食品浪费。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全社会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粮食消费理念,营造科学健康、杜绝浪费的良好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