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衔接,与历史文化保护、市政、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城市更新总体目标和更新发展定位,确定更新实施和策略引导、资金测算和时序安排以及提出保障机制等主要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