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大会秘书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在会议期间研究办理并答复,或者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在会议闭幕后统一交办。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受理并及时交办。
代表本人提出或者经商代表同意,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参考,不再书面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