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水系保护区域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明河改暗河的;

(二)埋设线缆或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设施的。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