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的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贴乱画、乱挂乱晒、乱摆乱放、散发广告、违规设置牌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水域无明显聚集漂浮物和污染物;

(三)按照规定设置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四)遇有降雪结冰,及时清除冰雪。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