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

常务委员会建立连续监督制度,对一些重点问题、难点工作可以连续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监督。

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应当明确监督议题、方式方法、承办机构和审议时间等内容。

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