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需要及时整改的问题,坚持边监督、边反馈、边整改、边提高,可以提出建议、跟踪督办,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但不直接处理,应当即时转交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