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常务委员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
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组组长一般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担任。
被检查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执法检查组成员。
执法检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协助执法检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